企業應納所得稅額=當期應納稅所得額*適用稅率
應納稅所得額=收入總額-準予扣除項目金額
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2008年新的<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>;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%。
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、場所的,應當就其所設機構、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,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有實際聯係的所得,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,減按20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《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11]117號),通知明確。
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(含6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台灣地區:台灣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%。經稅收減免後,本土公司稅率中位數為20%,而跨國公司為18%。
擴展資料:
企業所得稅規定,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,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,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、長期工程(勞務)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:
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,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;
⑵建築。安裝、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,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,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;
⑶為其他企業加工、製造大型機械設備、船舶等,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,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。
繳納方式:
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,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、均衡入庫,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(按月或季)預繳、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。
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,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,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,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/12或1/4,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。預繳方法一經確定,不得隨意改變。
納稅期限:
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,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預繳稅款。其中,第四季度的稅款也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先進行預繳,然後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進行年度申報,稅務機關在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,多退少補。
納稅地點:
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,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繳納。所謂“所在地”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。